pg电子消防大检查:图纸问题大汇总下面图图规范以某省审检(未竣工项目)中发现的消防设计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这对于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发现消防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建筑分类不正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 2.1.3、5.1.1 条和条文说明及消防法,本工程为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属重要公共建筑。防火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对应的建筑构件均应满足规范对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的要求。专业根据等级定性相应修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305-建施-0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工程概况与建通-01“建筑设计总说明(用于除办公楼外的建筑物)”描述不一致;经核查图纸“305-建施-01”中建筑性质为多层办公表述有误;化学实验楼应按照《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 第 3.1 节补充化验室等级,并明确火灾危险性。
4、设计文件目录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缺少标准的执行情况、平面布置、地上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宽度等内容。
6pg电子娱乐平台、C401 转运站建筑专业图纸中建筑设计总说明中该建筑与环境除尘地面站和脱硫除尘地面站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4.2(3)的要求,且还应有对屋顶无天窗和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说明。
1、防火设计专篇:①建筑层数、防火分区划分与图纸不一致。②应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1 条及第 5.5 节,补充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划分、安全出口、疏散等内容。③构件耐火极限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1.1 条,不得低于 3h,补充柱、梁的防火构造及耐火极限。
2、防火设计说明应明确每层容纳人数,以核实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1 条的要求。
3、消防设计说明和建筑平面图未给出防火分区的划分示意图、防火分区的面积以及每层的安全疏散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4、脱氧给水泵站、一二次除尘焦粉储运间建筑、脱硫除尘地面站、环境除尘地面站建筑设计说明厂房的危险性类别与消防设计专篇不一致,脱硫本体小苏打研磨加工戊类车间火灾危险性需重新界定。
5、粉料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未说明泄压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版 3.6.2。
6、设计说明第七条 7,采用阻燃材料密封处理不合适,应该采用专用的防火封堵材料,与阻燃材料是有区别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5
7、罐区灭火器设置于室外,未说明保护措施,不符合 GB50140-2005 第 5.1.4 要求。
9、申请表中没有报装修,但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装修内容。(且不符合内装修防火规范 4.0.4,4.0.5 要求)
1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9 条第 5 款,电梯层门除耐火极限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2、软化水制备站、空压机房、脱硫车间:轻钢龙骨石膏板墙未明确耐火性能,配电室防火隔墙的耐火性能未明确。
13、铅零件加工主厂房:室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设置有窗口 C2,未明确钢梯的耐火性能。
14、废电瓶存储主厂房、废电瓶分离处理主厂房、软化水制备站:未明确金属板材墙体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
16、明确茶水间的火源类型,采用燃气等明火火源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3 条第 5 款的要求采用防火分隔。
17、明确地下室耐火等级,应符合《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1.3-1 条的规定。补充楼梯、楼板、梁等构件的防火构造说明,应符合 B50016 表 5.1.2 中的要求。
18、甲类仓库未给出火灾危险性划分的项次和储量,无法确定内部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以及如何划分。
1、工程做法表应明确顶棚、内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3.3 条的要求,且所选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之 3.0.6条的规定。
2、工程做法表中用于楼梯间的内墙和顶棚,门厅、走廊、其他室内顶棚处的涂料应明确类别及燃烧性能等级,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 3.0.6 条,不能采用有机涂料,并确保涂料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3、室内装修做法表中用于楼梯、门厅、候梯厅、走廊、储藏间处的合成乳液涂料属有机涂料,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 3.0.6 条,其燃烧性能达不到 A 级,不能用于上述部位。
4、室内工程做法,涂料类做法应明确燃烧性能等级,楼梯、走道处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 4.0.4、4.0.5 条的规定,其他位置应符合 GB50222 表 5.1.1、5.3.1 中的规定。
5、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第 4.0.5 条、4.0.9 条的规定,楼梯间、配电间等的墙面及顶棚装修材料应为 A 级。
6、明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 4.0.5 条。
7、楼梯间的油漆墙裙未注明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3.3 条的要求。
8、会所包厢应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以上墙体分隔,图中墙体材料不明,且立面图、剖面图,总说明等未表达隔墙应隔至梁、楼板的底面基层。
2、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内的防火卷帘应分别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5.3 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5.2.6、5.2.7 条的规定。门窗表中的防火门、卷帘编号、数量应与图纸一致。
1、总平面图中本建筑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第 4.2.1、4.2.2 条。
2、总平面图中应注明车间六与警卫室2的防火间距,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4.1 条。
3、总图-001,应标注三套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汽车装卸车鹤位与装卸泵之间的距离,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60-2008(2018 年版)6.4.2 条规定。甲 B、乙 A 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4m。
4、该项目总图中,办公楼与戊类仓库间距小于规范限值。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相应技术措施应有规范阐述;总图中毗邻地块性质和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注明且满足相关规范。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3.5.3 条。
2、总平面图,消防车道不能隐形设置,应采用硬质地面并应按《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 号)设置明显道路标识。
7、建筑总长度超过了 220m,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02 号建筑不符合要求。
1、总平面图上未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以及住宅的主要出入口。
3、总平面图:消防登高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未标定,不确定是否不大于 10m。
4、建筑物与南侧消防救援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未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北侧救援场地已经满足要求,南侧救援场地可以不设。
5、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 52.63m,为高层厂房,总平面图应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和尺寸。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15-1 条,酒店中建筑面积大于 120 平方米的套房,应设 2 个疏散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六层平面图,面积超过 120㎡的视频会议室疏散门 1 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3、幼儿园一层的音体室(50 平米)目前只有一个疏散门,且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4、地下室每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年版)第 5.5.5 条的要求。
5、一层设置的 KTV 面积超过50㎡,只有一个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15 第 3 款,“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6、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5。
2、东西侧单元 k 轴与 11 轴、k 轴与 24 轴的安全出口距离太近,应不小于 5 米。
3、地下室设备房疏散不能采用观众厅、展览厅的大空间疏散方式及距离,设备房应按走道疏散距离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3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传达室和卫生间的门 M0924、工具间的门 FM 乙 0924 的净宽不满足 900。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之 5.5.18 中“公共建筑内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违反工程技术强制性标准)
3、未在图纸中见有说明 9.3.2 条中所说的疏散宽度说明,疏散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1 条的规定。
9、未给出 C403BC 地上部分、循环水泵站、C401 转运站等建筑的作业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13、应在图中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工作人数,疏散宽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7.5 条的规定。
2、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 52.63m,为高层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若任一层人数超过 10人,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7、非机动车库为地下三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3、6.4.4-1 条,非机车坡道作为人员安全出口,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且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的相关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该项目2#室外疏散楼梯的相关技术参数应明确,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4.3.7 条的要求,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6.4.5 条。
5、汽车库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第 4.1.4 条要求。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3.2.1 条的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防烟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4。
3、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3.2.1 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本工程楼梯间的最高处外窗 C1218a 可开启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3.2.1 条,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处(屋面或紧贴顶部的外墙处)设不小于 1 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本工程楼梯间顶部外窗面积和位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塔楼交通核内的 4 部楼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11 条,顶层的外窗 C0915 应为固定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8、立面图,地下室楼梯间出地面外墙漏画顶部不小于 1㎡的固定窗,应与平面及详图保持一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3.3.11 条
20、地下竖井百叶折减后排烟面积应标出,并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4.6.3.3 条要求。
23、从图纸看,内走道机械排烟在屋顶设置,没有专用机房。《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4.5
2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7#楼 ——一层通风平面图~四层通风平面图中,左、右两侧封闭楼梯间应设置自然通风窗。
25、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幼儿园——一层通风平面图~三层通风平面图中,左侧敞开楼梯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27、裙房首层的商务洽谈室需设有效排烟窗面积为 2.92㎡,实设开窗面积 2.52㎡,不满足要求。
28、1#住宅楼:走道所需有效开窗面积计算时窗面积值与图中有效开窗面积值不符,有效开窗面积 11.54㎡,应改为 1.54㎡;另外,有两个窗户没有标注有效开启面积。
29、B8 商业楼暖通图纸中,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33、各层走道、活动室、音乐教育活动室pg电子娱乐平台、数码钢琴室、奥尔夫音乐室等建筑面积超过 100㎡的房间未注明自然排烟窗具体大小及做法。
35、在设计专篇第6页,有“地上防烟楼梯间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每五层设置2平米的可开启外窗,在顶部设置不小于1平米的外窗或开口,满足规范要求。”与实际工程不相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1
8、10-11 轴消防救援窗位置设置不当,室外每层有建筑构件影响救援人员进入,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4 条的要求。
9、二层及以上消防救援窗位置不合理,在室外应能看到且能到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2018版)的 7.2.5 条。
10、应在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的平面图和立面图或门窗详图标注消防救援窗的尺寸及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17、C401转运站、综合电气室、汽轮发电站平面图以及脱硫本体建筑平面图和立面图上均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首层 6#、7#消防电梯扩大前室范围、墙体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5.1.2 条的要求。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2.9 条 2 条款注明电井墙体、顶板材料,并明确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标注全电井顶板标高。
1、消防水泵房未考虑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应满足 GB50974-2014 第 5.5.14。
3、建规中消防水泵房为乙级防火门,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要求消防水泵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应从严。
1、图纸节能变更后复合保温材料的不燃材料防护构造层厚度为 30mm,与消防工程设计说明不一致,其防护构造层厚度应不小于 50m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3 及冀建质安〔2021〕4 号文。
2、墙身大样未画防火隔离带,外保温材料,消防专篇、节能备案表、节能专篇三者不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7.2
1、地下车库窗口与一层教室窗口之间墙高度不足 1.2 米,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第 5.1.6 条要求。
1、五层平面图中 10 号轴线楼梯间、设备层平面图中 5 号轴线 号轴线楼梯间,三处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窗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足 1.0m。
2、2 号封闭楼梯间一层 4 轴外墙门口与紧邻 C 轴窗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 条第 1 款的要求。
3、三层轴 E 楼梯外墙上的窗与相邻洞口不小于 1 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2018 版)6.4.1.1。
4、首层平面图,住宅核心筒处(6 轴、21 轴交 J 轴)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的外窗与住宅首层外门的水平距离不足 1 米,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1 条。
1、防火墙内转角处两侧 4m 范围内玻璃幕墙,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1.4 条,应为乙级防火窗,除耐火完整性外还应满足耐火隔热性要求。
3、首层车库与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楼板分隔,耐火极限表个别构件耐火极限及防火墙两侧洞口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5.1.6 条。
4pg电子娱乐平台、造型柱及实体墙未在层间设置防火隔离带,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6.2.6 条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7 条,新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地下室平面图 10 轴防火分区处,甲级防火门未注明常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6.4.10 条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1#地下二层、地下三层汽车库通向地住宅地下室的门 JFM1221 不确定是否为甲级防火门。
1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3 条第 5 款,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1#楼首层平面图,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扩大合用前室内的四个户门采用 HM 乙 1123,且在门窗表中未见说明其防火性能,应为乙级防火门。
16、脱硫本体建筑通向室外的楼梯的 M-2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满足室外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2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4.3-4 条,16-1、17-1、17-2 安全出口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1/1 轴线与西侧广电中心演播厅之间的墙体不确定是否在高出演播厅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全部采用防火墙。
22、三层 1/1 轴线与西侧广电中心演播厅之间的防火墙不确定是否能够保证两侧的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不小于 2m。
24、首层平面图未标识防火分区 A、B 区与 C 区之间防火分隔的防火墙。二层平面图未标识防火分区 A、B 区之间的防火墙。
26、四层平面图配电室与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进行分隔,并进行标注。
27、高层建筑安全出口应设防护挑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014(2018 年版) 5.5.7 条。
30、5#楼与 6#楼负一、负二、负三层,2#楼负一层,两个防火分区存在互相借用安全出口情况。
31、依据《建规》第 6.5.1-5 条,设置在变形缝处的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并保证开启后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罐区,未说明泡沫产生器出口设置泡沫缓释罩,不符合 GB50151-2021 第 4.4.4 要求 。
9、净水厂-滤池级反冲洗泵房 E~A 轴立面图未示意二层消防救援窗口,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4.3.5 条的要求。
10、净水厂-综合楼的玻璃幕墙与隔墙及楼层处的缝隙防火封堵设计不应二次设计,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4.3.7 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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